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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申请法院对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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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法律内容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申请法院对财产或争议标的物作出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律释义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条件:(1)申请人... 展开
资料库 /研读法律法规,学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2016-11-07106
    本条法律中与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7
    • 1
      第三条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或者裁定驳回申请的,应当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并通知仲裁机构。
    • 2
      第四条 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3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 4
      第六条 申请保全人或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财产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担保人、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财产及其价值、担保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第三人为财产保全提供保证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人、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责任承担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对财产保全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违反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申请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其他担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驳回申请。
  • 2017-09-0144
    本条法律中与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关内容的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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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5
    • 1
      第二十八条 【仲裁财产保全】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 2012-08-31612
    本条法律中与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06
    • 1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2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3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 4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读书室 /看书听讲,学习“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课题组 编著   |   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03-018884
    本书中与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有关内容的导读
    00:00
    00:46
    • 1
      【释义】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是指仲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在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2
      【释义】
      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的条件:(1)申请人、被申请人系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2)存在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能;(3)请求保全财产应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4)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5)被申请... 完整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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