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摘要:票据是一种有价证券。票据权利根据记载于票据上的实质内容所定,因此票据权利行使与票据的持有具有天然的、无可分割的关系。然而,一旦持票人丧失票据而或为失票人,那么,就失票人而言,虽说他依然是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会跌入一个进退两难的窘迫境地。...
摘要:案例:2000年10月,甲商贸公司以丢失一张号码为IVX0042900,收款人为乙广告公司的转帐支票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受理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书,并在《人民法院报》上登出公告。2001年3月,乙广告公司以甲商...
本案关注点: 持票人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受让了当事人交付的汇票,其取得该汇票不存在过错,双方无直接业务关系并不影响持票人成为合法的票据权利所有人。故当事人请求以其不慎遗失之银行承兑汇票系其合法持有,双方无直接业务关系,持票人无权占有该汇票为由要求判令返还汇票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取得银行承兑汇票时并未支付相应的对价,是一种欺诈行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其对汇票无处分权。而银行在取得上述票据时,虽然支付了对价,但是由于其是恶意取得票据,根据《票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即不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