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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同步进度本案关注点: 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第九条的规定,拆迁方案内容包括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产权归属、面积等)、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内容。由此得知,确定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状况是拆迁人在实施拆迁行为以前就已报主管部门审批确定了的。协议一方在与被拆迁人签订回迁安置协议之前,应该已经确认被拆迁人的资格,而签订回迁安置协议是在后的行为。如果协议一方以被拆迁人无法提供所居住房屋的合法所有权证明为由,让被拆迁人在放弃安置房屋的承诺书上签字,该行为明显排除了被拆迁人在安置协议中应享有的权利,免除了拆迁人应履行的义务。该承诺书内容显示公平,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本案关注点: 安置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超过3%的部分,被拆迁人可依约定不再另行支付购房款,而产权却归被拆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