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

二十四、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考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