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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租给他人之物仍归出租人所有,不得执行
合同签订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吗?
摘要: 近年来,随着融资租赁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融资租赁业务数量和纠纷数量也呈高速增长态势。据统计,2008年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融资租赁合同案件为860件,2012年为4591件,2013年则已达8530件。各地法院普遍反映,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