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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决定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保证人为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提供保证的,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如果被保证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执行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的财产。
保全错误损失利息,正当维权受保护
诉前财产保全,如何认定是否存在错误?
摘要: 2004年12月16日,张某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上海联合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务)的股票,其代理律师为该申请提供担保。次日法院下达裁定书,载明冻结价值为人民币493万元的股票(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