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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非法拘禁罪   1.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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