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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在七年至九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非法持有鸦片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摘要: 毒品乃万恶之源。毒品带来的社会危害日趋严重,不仅诱发大量刑事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更严重的是影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本文着眼于毒品犯罪司法实践,从对毒品概念的理解出发,对毒品犯罪法律适用中的有关问题...
摘要: 以贩卖或吸食、注射为目的而盗窃毒品的犯罪,近年来时有出现,但法律以及有关司法解释却没有对其作出规定或解释,致使实践中对盗窃毒品的犯罪如何定罪处理的问题存在诸多争论。认识上没有统一,造成法律适用的不一致,不利于打击毒品犯罪。本文拟就盗窃毒品...
摘要: 【摘要】【裁判要旨】被告人贩卖、运输含有甲基苯丙胺、氯胺胴等两种以上毒品成分的“奶茶”、“神仙水”等新型毒品混合物,涉案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的甲基苯丙胺作为定案毒品的数量和量刑依据,不以纯度折算,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可以作为辅助量刑情节考...
摘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惩治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9月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座谈会总结了人民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经验,研究讨论了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