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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所称“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包括当事人按照约定的计划和分工,共同或者分别承担设计、工艺、试验、试制等工作。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或者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属于委托开发合同。
说好有偿使用,怎能欠款不付?
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如何处理?
摘要: 植物品种是农林业科学技术的重要载体,是农林业技术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植物品种的培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财力和智力。[1]以植物品种为对象的法律制度设计,目的在于通过赋予育种者排他胜的权利,作为育种活动投入的回报,...
摘要: 植物新品种权是指授权机关依法赋予育种者对授权品种享有的排他的独占权,是知识产权范畴中的一种新型的权利类型。对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一个新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