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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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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详情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冠海生物公司与王某某。于2004年5月1日签订。《合作育种协议》,由王某某等为冠海生物公司负责瓜菜育种工作,王某某转让其先期培育的大白菜品种,冠海生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大白菜品种转让费。后王某某按约定履行合同内容。但冠海生物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大白菜品种转让费,至今仍拖欠转让费人民币4万元整。
  • 评析描述视频节点:00:00:00
    本案应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交下级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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