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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铁路旅客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确定 有证据能确定旅客人身损害发生地的,应以事故发生地的标准确定赔偿标准;不能明确确定事故发生地的,可按事故处理单位所在地的标准予以确定;如受害旅客提供证据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火车撞死人白撞”吗?
铁路路外人身伤亡事故中,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摘要: 我国关于铁路高度危险责任的民事立法长期停留在民法通则、铁路法的原则性规定状态,相关法律规范的确立与完善多是依赖部门主导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解释的零散规定。这些规定,由于立法层级及受部门立法影响的限制,长期存在与普通法、特别法的规定冲突的情形。...
摘要: 司法实践中,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存在归责原则及法律适用问题的争议,影响了判决尺度的统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近年来,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呈现出数量增速加快、审理难度加大、服判息诉率降低等新情况。这些新情况一方...
摘要: 2010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2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0年3月16日起施行。为便于在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笔者对《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