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首次登录将自动为您注册注册即同意《东方法律平台服务条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按照技术服务合同处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可以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技术转让费视为提供技术服务的报酬和费用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合理确定。
技术服务合同中的违约金是否可以调整?
一方解除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后,另一方能否扣留全部合同款?
摘要: 技术合同纠纷中的风险责任问题与其他经济合同纠纷中的风险责任问题相比更为突出。这是因为,一项特定技术问题的开发和应用,一项技术咨询决策的实施,一项特定技术问题的处理,往往是成功与失败并存。为了保护科学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我们必须正确处理技术合...
摘要: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两者的区别在于: 第一,当事人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后者采取当事人共同参加研究开发的方式,前者则采取一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