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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第四百一十五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行为。   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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