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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十八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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