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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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