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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逾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消灭
商品房层高不足,构成违约吗?
摘要: 在商品房的销售过程中,面积误差纠纷一直是购房纠纷中的重要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01)第3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在预售情形中,房屋的面积不会是产权登记面积,即使在现售情形中,绝大...
摘要: 当前民事审判实践中,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常出现的问题是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办证问题。其中的违约责任,合同中大多也有约定,也有没有约定的情况。有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如何掌握如何调整?没有约定的依法定参照处理仍显过高,能否予以调...
摘要: 编者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要充分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构建信息充分、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广东法院近年来审理了大量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为总结审判经验,促进技术交易活跃与安全,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广东高院召开专题研讨会,...
摘要: 长期以来,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较为统一地认为:房地产转让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不相同的,不要式合同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要式合同因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2月17日在《关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