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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出资人,除应具备第八条第三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的条件。
摘要: 【摘要】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本罪之间由于在行为的手段和内容上往往存在交叉或重复,因而造成三罪区分的难度。抽逃出资罪与虚假出资罪区分关键在于抽逃行为发生公司成立之后且抽逃出资的前提是行为人曾真实合法的出资;虚假出资罪与虚报注册资...
摘要: [摘要]虚报注册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罪名,其行为方式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及采用其他虚假手段虚报注册资本,且应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等标准方能构成犯罪。相关中介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构成...
摘要: 【摘要】新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但这并不能否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有存在的必要性。而且,现实中有可能还会发生这种犯罪。对于该犯罪的司法认定,应仅考虑虚报行为给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数额。而从立法上看,应根据新公司法第199条、...
摘要: 目前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的问题比较严重,原因比较复杂,有个人行为,有单位行为,甚至有的还掺杂着政府行为。有些实际上没有资本的人,与验资机构、公司登记等部门的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公司登记;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局部的、地方的短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