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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

第十七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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