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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遂府办函〔2009〕2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州)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川办函〔2008〕18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粮油储备体系,保证全市粮油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增强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调控能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  根据省建立和完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制度的有关规定,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标准,结合市(县)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数量,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和1两食用油测算,省政府确定我市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1980吨,其中:大米1800吨、菜籽油180吨。市政府研究下达市本级小包装大米1000吨,小包装菜油180吨,蓬溪县小包装大米300吨、大英县小包装大米200吨、射洪县小包装大米300吨。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所需费用和利息及价差损失补贴资金,按照粮权所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所需储备资金按市(县)政府核定的入库成本由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有关费用和利息补贴标准、轮换周期和方式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这次下达的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须在2009年底前足额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希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市本级储备小包装成品粮油按《遂宁市市本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执行,各县政府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遂宁市市本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州)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川办函〔2008〕186号),制定我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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