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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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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州)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川办函〔2008〕18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粮油储备体系,保证全市粮油供应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增强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调控能力,市政府决定建立市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

  根据省建立和完善食用植物油地方储备制度的有关规定,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可供市场10天以上的标准,结合市(县)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区非农业人口数量,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和1两食用油测算,省政府确定我市城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1980吨,其中:大米1800吨、菜籽油180吨。市政府研究下达市本级小包装大米1000吨,小包装菜油180吨,蓬溪县小包装大米300吨、大英县小包装大米200吨、射洪县小包装大米300吨。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所需费用和利息及价差损失补贴资金,按照粮权所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所需储备资金按市(县)政府核定的入库成本由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解决。有关费用和利息补贴标准、轮换周期和方式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这次下达的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须在2009年底前足额落实到位,市政府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希各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抓好督促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市本级储备小包装成品粮油按《遂宁市市本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执行,各县政府参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
  遂宁市市本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市(州)级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的通知》(川办函〔2008〕186号),制定我市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方案如下:

  一、小包装粮油来源。由承储企业按照经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确定的价格采购小包装大米和小包装菜油储存。

  二、品种和质量。成品粮油储备品种为:小包装大米(25公斤装)、小包装菜籽油(5升装)。质量标准:大米为国标一级,菜籽油为国标四级。

  三、储备规模。市本级小包装大米1000吨、小包装菜油180吨。

  四、存储单位。遂宁市成品粮油储存,按照集中管理、调控有力、方便应急的原则,在辖区内公开选择具备国家和省粮食储备资格的储备企业存储。

  五、结算价格。根据目前市场行情,小包装大米和小包装菜油成本测算暂定为:小包装大米2800-3000元/吨,小包装菜籽油9800元/吨。由各存储企业按照市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六、轮换期限及方式。小包装大米三个月,小包装菜籽油一年。由承储单位按照推陈储新的原则,适时自主包干轮换,确保储备数量真实和质量完好。

  七、资金需求。经测算,建立此批成品粮油储备,需资金总计476万元。市农发行按政策性储备贷款管理规定,由市农业发展银行足额及时贷给存储企业。

  八、费用、价差和利息补贴。

  (一)小包装大米费用补贴标准576元/吨、年,每年需费用补贴57.6万元。

  (二)小包装菜籽油费用补贴标准720元/吨、年,每年需费用补贴12.96万元。

  (三)利息补贴按农业发展银行当期贷款利率计算补贴,每年支付利息25.3万元。

  以上各项经费由市财政局按照小包装粮油储存数量、补贴标准,安排资金按季预拨给存储企业,若发生差价损失,由财政负责解决,年终清算,但不得动用粮食风险基金。

  九、其他

  (一)小包装成品粮、油权属为市政府,参照市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市政府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动用。

  (二)鉴于小包装粮油属市政府的应急物资,在轮换销售过程中,符合国家免税的,免征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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