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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时和谐美满置财产分手后矛盾重重把家分
共有权人就执行案件中被查封的共有房屋是否享有析产分割的诉权?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是作为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处理,按时限作了明确界定。这里所称的同居关系,是被赋...
摘要: 一、在解除关系的条件上。离婚案件可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离婚;调解不成时,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而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则具有唯一性,只要涉讼查实,就一律判决予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