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报酬欠条直接起诉?
- 期刊名称:《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劳动者是否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报酬欠条直接起诉?
本刊研究组
Q编辑同志:
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拖欠劳动报酬属劳动争议,应适用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可以推理出,当事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杨国辉
A
杨国辉同志:
来信所提到的问题,实际上是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普通民事案件受理从而排除适用仲裁前置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因此,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报酬欠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刊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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