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的认定与处罚
- 期刊名称:《法律适用》
假冒专利罪的认定与处罚
徐火辉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假冒专利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在法律规定的专利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者单位被授予的专利,侵犯他人或者单位的专利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维护专利权人和国家的权益,制裁假冒他人专利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63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依照本法第60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是对我国刑法的重要补充,即增加了假冒专利罪。这一规定对于打击假冒专利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认定和处理假冒专利犯罪行为,对惩治犯罪,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发明创造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正确把握假冒专利犯罪的构成要件
依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这是专利权人的标记权。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非专利产品上或其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或专利号,即是假冒他人专利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罪。
(一)假冒专利罪的特征
工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它既侵害了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也侵害了单位或者个人的专利权利。我国刑法分则中没有假冒专利罪的规定,假冒专利罪是《专利法》增加的一个新罪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不仅需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允许和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而且对于假冒专利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打击也是必要的。
2.假冒专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所有人和持有人(即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独占和专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专利权人许可,除法律规定以外,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违反《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在其制造、使用或者出售的产品上标注、缀附或者与该产品有关的广告中冒用专利权人的姓名、专利名称、专利号或者专利权人的其他专利标记的行为,以及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非法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的行为都构成假冒专利罪。
3.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一般主要是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公私合营、私人联营、合作经营的工商企业、事业单位,但也有一般的自然人,如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的个人。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的,只能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假冒他人专利构成犯罪的,则对其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假冒专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假冒他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的专利,并故意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如果主观上没有这假冒他人专利的故意,如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专利产品的,在专利申请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其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的范围继续制造、使用的,不构成侵冒专利罪。
(二)假冒专利罪的表现形式
《专利法》的核心是确认和保护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但是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不断发展,假冒专利犯罪行为不断发生,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犯罪手段也呈多样化,这种侵权犯罪表现为:如果专利是一种产品,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使用、销售了这种专利产品;如果专利是一种方法.他人非经专利权人同意而使用了这种方法;对外观设计专利来说,是指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具体表现在:1.将他人专利技术改头换面,在型号、规格、功能、结构等方面作一些小的改动,作为自己的技术设施;2.在产品的外包装、商标上作文章,冒充专利产品;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专利技术;4.以使用在先或者进行科学实验的幌子.掩盖侵犯专利权,制造、使用、销售专利产品和使用专利方法的丰实;5.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专利权人的名义销售专利产品、牟取非法利益;6,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作为个人的专利非法转让;7.将他人的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用在自己制造或销传的产品上,等等。
二、假冒专利罪的认定原则
对假冒专利罪的处罚,刑法分则没有规定。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比照《刑法》第12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刑法》第127条的规定,犯假冒专利罪,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根据审判实践.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侵权人非法所得数额标准。
假冒专利罪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假冒他人专利牟取非法暴利,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审理假冒专利犯罪案件时首先要考虑侵权人非法所得数额。我们认为,假冒他人专利个人非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单位非法所得及在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起点而数额巨人起点,则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而定。数额较大即视为情节严重,构成假冒专利罪。
2.主观恶性程度假冒专利侵权人主观上有假冒他人专利的故意,从蓄意、长期假冒他人专利,经查证属实后仍拒不交待其犯罪行为或不积极给予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赔偿损失的,其主观恶性大,视为情节严重,构成假冒专利罪。
3.给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的损害情况。
假冒一专利行为不仅抢占专利产品市场,影响专利产品销售,给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比因其假冒产品质量未达到专利产品的要求,给专利权人造成声誉损害,个别假冒专利侵权行为还给专利权人造成精神损害。一般地说,假冒专利侵权行为造成个人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单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给专利权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即视为情节严重,构成假冒专利罪。
4.侵权手段的恶劣程度。有些假冒专利案件的侵权人,为达到挤跨同类的专利产品,故意生产一部分劣质产品假冒他人专利产品投放市场,损害专利产品的声誉。这种恶意侵权行为,由于手段恶劣,给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政治影响,因此,侵权手段十分恶劣的假冒专利行为即视为情节严重,不仅构成假冒专利罪,而且应予从重处罚。
三、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假冒专利罪是《专利法》增设的新罪名,法律法规对此涉及不多,因此实践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要把握假冒专利罪和一般专利侵权行为区别开来。《专利法》第63条规定,假冒专利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应按照《专利法》第60条的规定处理,不予犯罪论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要把假冒专利罪和假冒商标罪区别开来。假冒专利罪和假冒商标罪二者特征基本相同,客观的都有假冒行为,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体相同.因此,《专利法》规定,假冒专利罪比照《刑法》第127条规定的假冒商标罪进行处罚但是假冒专利罪与假冒商标罪二者有明显区别,表现在: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假冒专利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制度.而假冒商标罪侵害的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二是假冒专利罪侵害的对象不是注册商标、而是被授予专利。
3.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注意保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假冒专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从保护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出发,在对侵权责任人员定罪处刑时,应支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请求,判决裁定侵权人赔偿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4.加强运用刑罚以外的处理方式。对假冒专利犯罪,除运用刑罚进行处理外,还要加强运用刑罚以外的方法进行处理,收缴进行侵害的工具、非法所得以及其它资产,是法人的依法取缔其法人资格。
四、立法建议
从审判实践来看,对假冒专利罪比照假冒商标罪进行处罚,量刑偏低,处罚偏轻假冒专利行为严重侵害了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因此,笔者建议对假冒专利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有利于从重从严打击假冒专利犯罪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
【注释】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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