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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宣告徐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本案关注点: 被申请人徐某某系申请人徐某某之父,徐某某患有帕金森病,后又脑梗、脑萎缩。随着年龄增长,已不能说话,失去了理解能力。根据申请人申请,并经过鉴定,符合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程序。

  
徐某某申请宣告徐某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虹民一(民)特字第36号
  申请人徐某某。
  申请人徐某某申请宣告徐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被申请人徐某某。被申请人徐某某系申请人徐某某之父,申请人徐某某诉称,徐某某患xxx病,后又脑梗、脑萎缩。随着年龄增长,病情越来越重,脑萎缩面积越来越大。现已经不能说话、不能理解他人言语了。要求申请宣告徐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经审查,被申请人徐某某经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某某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徐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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