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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吕诉小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用热水泼洒被侵权人致伤,侵害其身体权,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小吕诉小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名女大学生因口角发生纠纷,竟将热水泼洒舍友,致舍友脸部及颈部烫伤。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肇事者小李赔偿其室友小吕1万余元。
  据了解,小李是大四的学生,小吕是大三的学生,两人被分配在同一宿舍内。2013年12月26日0时许,当小吕在宿舍阳台时,小李把阳台的门关上,由此两人发生口角,渐渐升级演变为肢体冲突,小李顺手拿起一电热壶,将刚刚烧开的热水朝小吕泼去,造成小吕脸部、颈部、手部等部位烫伤。随后,小吕前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人民币7774.08元。经鉴定,小吕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小李因此事被拘留了5天,并出具了一封《道歉信》,为其行为向小吕及其家人道歉。
  后小吕起诉到法院,要求小李以在《莆田晚报》上刊登公开道歉信的方式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569.7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李用热水泼洒小吕致伤,应赔偿小吕因此造成的损失。因本院已判决被告赔偿小吕的损失,且小李已出具《道歉信》向小吕正式道歉,故小吕要求登报道歉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小李赔偿小吕人民币13255.98元,驳回小吕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曾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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