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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斌诉王天遗产继承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并于其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被继承人生前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无法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时,曾立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第三人,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符合遗赠的条件,第三人有权继承财产。
张小斌诉王天遗产继承纠纷案

  八旬老人虽有妻儿,却孑然独居50余年,生活多为邻居照顾。为表感恩之意,老人生前留下口头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赠给邻居的儿子。老人去世后,儿子前来要求继承老人房产。这套房产究竟该判给谁?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遗产继承纠纷案。

  在街坊邻居的眼里,80多岁的石河子居民老王“一辈子就孤零零一个人,从没有见到过他有其他的亲人。”其实,这位独居的老人,有妻子、有儿子,可是在他的内心深处,这是一段隐衷,使他从不愿向外人提起这段过往。60多年前,才20出头的老王在四川农村老家成了亲,和妻子举行结婚仪式,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按照农村的习俗,夫妻俩开始了共同生活。几年后,儿子王天出生了。

  1958年,老王因招工只身来到新疆,从此后,与妻儿两地相隔。1966年,老王在原籍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从此再未回过原籍,也没有过任何联系。一晃50多年过去了,从一名年轻小伙,到白发老人,老王一直独居生活。

  唯一让老人感到欣慰的是对门热心的邻居张福夫妇,多年来,时常在生活上关照他,经常帮着老王洗洗涮涮,平日和老人聊聊天、打打牌以排遣寂寞;遇到老人的房屋需要修缮了,张福夫妇俩二话不说,帮助老人装修房子;老人腿脚不方便,张福夫妇俩也时常帮着老人把工资领回来,送到老人手里;在老人因病多次住院期间,邻居夫妇俩也给予了老人周到的护理。这份深厚的邻里情,更胜过血脉亲情,让暮年的老王内心感到欣慰。老人还曾将他的身份证、银行卡、存单及密码,都交由张福夫妇保管,作为自己日常生活及医疗费用的开支。为表达感激,老人曾多次口头表示,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遗赠给张福夫妇之子张小斌,还曾想过找律师为他的遗言作见证。

  2013年4月,在老王患重病弥留之际,老人才和远在重庆的儿子取得了联系,儿子王天随后来到新疆探望父亲。为确定亲子身份,王天于当年5月返回原籍取证,一直未归。直到去年9月,老王因病去世后,儿子王天又赶回新疆,并提出,他将继承父亲的遗产。

  一边是亲子,一边是邻居。老人的遗产究竟该由谁来继承?这起争议经社区多次调解无果,张福夫妇以儿子张小斌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一纸诉状将老王的儿子王天起诉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张福夫妇当庭举证证实了被继承人老王在病重期间立下口头遗嘱,将房产遗赠给张福的儿子张小斌,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张福夫妇认为,老人的口头遗嘱符合遗赠的条件,张小斌也表示愿接受遗赠,因此,张小斌继承老人的房屋是合法有据的。

  王天则认为,张福一家虽然在父亲的日常生活上给予了照顾,但是并没有常年贴身式照顾老人,张福一家和父亲没有亲属关系,无权继承老人的房产。

  针对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遗赠是公民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并于其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因张福夫妇与老王之间并非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且遗赠属于无偿的民事行为,王天提出张福一家无权继承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但是,除被继承人老王遗赠所涉房屋外,其他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近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依法判决:老王的房产由张福夫妇的儿子张小斌继承;老王的银行储蓄存款由王天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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