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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月帮助毁灭证据案

本案关注点: 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致使案件重要证据缺失,给办案造成极大不便的,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

李月帮助毁灭证据案

  因为行车问题产生纠纷,丈夫一怒持刀扎伤同村俩兄弟。案发后,丈夫授意妻子将刀扔掉,妻子言听计从对刀具进行了清洗,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困难。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妻子李月(化名)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去年四月底,李月的公公与同村民村民王大力(化名)在村外因为行车问题产生纠纷,双方谁也不愿退让一步,导致口角之争上升为肢体冲突。李月的丈夫见自己的父亲受人欺负,持刀上前帮忙,因为一时头热持刀将王大力及其弟弟两人扎伤,王大力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月的丈夫为了逃脱责任要求妻子李月将刀扔掉。一向对丈夫言听计从的李月见事情闹到大了,想也没想就按照丈夫的指令找到刀具,对刀具进行了清洗并扔掉。
  事后,公安机关在对李月丈夫一案进行侦破处理时,找到了刀具。但因为李月对刀具清洗的行为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在刀具上提取到指纹等相关无证,致使李月丈夫故意伤害一案重要证据缺失,给办案带来了极大不便。李月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对自己帮助清洗刀具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月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月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依据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月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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