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被告人方某系某市印刷厂工人,1996年7月至1998年5月,方某将490张100元面额的真人民币采取揭层的方式,一张变造成两张,并在日常消费中使用,后被发现。
【理论争议】被告人方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
【法理分析】本案中,方某的行为在认定上主要涉及伪造与变造的区别。伪造是指没有制造发行权的人,模仿真实货币的外观制造出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币的假币的行为;而变造则是通过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以使货币的面值增大或者张数增加。结合本案案情,对方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变造货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