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
本案关注点: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国有林区擅自砍伐正在生长的国有木材,数量巨大的,成立盗伐林木罪;盗窃已经伐倒的国有木材,数量巨大的,构成盗窃罪。
周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周某某、魏某某、张某某、朱某某四人携带电锯、斧头等作案工具,驾驶解放牌汽车偷偷开进某国有林厂的林区,偷偷砍 伐国有林木46立方米,销赃后获利6000余元。事隔二个月以后,被 告人周某某、魏某某、张某某、朱某某四人再次携带电锯、斧头等 作案工具,驾驶汽车潜入国有林区。四被告人见林区内有许多林木 被林厂砍伐而未及运走,遂将已经被伐倒的林木装满汽车拉走,共计约40余立方米,价值12000余元。
【法律问题】
周某某等人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