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区某网吧经营者王先生因为把TVB剧集《迎妻接福》免费提供给消费者观看,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向北京网尚公司赔礼道歉,还赔了1万元。当他得知还有数十家网吧因为TVB剧集成被告时,他说,看来以后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事要多上心,不然,有些自认为理所当然的事,也会成为惹麻烦的导火线。
北京网尚公司以独占方式取得了数十部TVB剧集在大陆地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当他们发现福州地区有数十家网吧擅自将TVB剧集免费提供给网吧消费者观看时,提起了100多个诉讼。
王先生的案子就属此列。网尚公司认为,王先生的行为侵犯了自身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播映权等,挤占了市场份额,导致重大损失。王先生却认为,自己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就断开了与《迎妻接福》剧集的网络链接,其行为符合《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关于免责的规定,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表示,在这些系列案件中,网吧播放影视作品的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直接将涉案的影视作品存放在网吧的服务器上,消费者通过网吧的局域网即可点击播放;第二种是注册成为某互联网网站的会员,消费者通过网吧的会员账号登录网站观看涉案作品;第三种是提供涉案作品的网络链接,由消费者点击链接观看涉案作品。王先生是通过第一种方式播放涉案作品的。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就在于被告能否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
23条规定,免于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规定针对的是向用户提供网络连线、接入、链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和信息服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网吧显然不属于这个范围;同时,被告的行为也不是该条所定义的广域网环境下的链接服务,因此不能免责。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梅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