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成功

一键认证

我的法院人身份

优秀的法官都在这儿
登录成功

认证法院人身份

加入书香法院

我不是法院人

庭内账号同步成功

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认证

  • 知道了
  • 查看个人中心

庭内账号同步中

可以先浏览其他内容

隐藏同步进度
如有页面音视频无法播放的情况,请更换谷歌浏览器点此下载
  • 全部
  • 词条
  • 案例
  • 法律法规
  • 期刊
  • 图书

李平诉王秀扶养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丈夫患病住院,妻子应当尽到扶养义务。

李平诉王秀扶养关系纠纷案

  李平与王秀这对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了两年。2012年,李平因突发急性病进行了手术,后李平将自己的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负担相关费用。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李平诉称,李平与王秀系夫妻关系,但两人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了两年。2012年,李平因突发急性病入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出院后因短期内生活不能自理,又请了护工照顾其日常生活。期间李平花费医药费六千余元,护工费近万元。李平认为王秀应负担其支出的医疗费、护工费,还应给其扶养费。

  法庭上,王秀称自己近日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平离婚,自己的收入很低,并患有多种疾病,因此不同意支付李平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二人已经退休,退休工资均为两千余元,且二人都患有多种慢性病,需要定期服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一方面,李平因患急性病入院手术,王秀作为李平的妻子,在李平患病期间,应该对李平尽到扶养、照顾义务。另一方面,夫妻间的扶养是指夫妻双方相互的经济供养及生活扶助照顾,并非一方的义务。考虑到双方收入都不高,两人在平时又都有一定的医疗花销。因此综合考虑李平与王秀的经济与生活状况。最后,法院判决王秀支付李平合理医疗费以及护工费的30%。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还有70%,马上登录可查看
今后不再推荐此类内容
猜你想读
你可能感兴趣
收藏成功
点击右上角头像,在我的收藏中可查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