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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妨害作证案

本案关注点: 工人在施工时意外身亡,包工头为了减少索赔而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谢某妨害作证案


工人因操作机械方法不当意外身亡,包工头为逃避责任伪造事故现场,并指使证人作假证,哈密市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处包工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回顾】

小谢(化名)二十出头,宁夏人,家里经济条件不太好,高中毕业后就出来社会打拼。2013年5月,小谢雇了10个小工当起了包工头,承包了西气东输三线某段的工程,怀着雄心壮志的小谢眼看着自己的事业蒸蒸日上,本想大干一番赚上一笔就回老家看看父母,但谁也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5月4日19时许,工人李强(化名)在施工工地驾驶装载机时,因操作不当意外死亡,待小谢和另外几个工人发现时,李强早已经断了气,小谢当时是又气愤又懊恼“作为包工头的自己这样一来肯定要赔一大笔钱,这几年的辛苦不就白费了吗?”

小谢为了少赔一些钱,转念一想,如果把现场伪造成李强实在去工地的路上身亡的,那自己就不用承担太大的责任了。说干就干,小谢当即让另外一名工人把装载机开到另一处伪造了事故现场,同时报了警,并指使雇佣的3个小工向前来调查的公安人员作伪证,说李强是在去工地的路上出了事故。

其他的小工看不过去,李强人都已经死了小谢怎么还能这样?所以,在公安机关调查他们的时候,他们说出了实情。

【法院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谢获取个人利益,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作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小谢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小谢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小谢与李强双方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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