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本案关注点: 一般情形下聚众斗殴罪都有一定的事先组织、策划等准备行为,且双方均有聚众斗殴的故意。但也应注意:实践中,有不少聚众斗殴是临时产生的,共犯之间的犯意也是临时起意的,界定聚众斗殴是否构成的关键因素不在于事先有无共谋,而在于行为人有无共同实施多人斗殴的行为。
潘某等人聚众斗殴案
2005年5月,谭某被张某、彭某等人殴打,心中不服,于是打电话让潘某纠集人前往张某、彭某的住处报复,但由于谭某并不确知张某等人的住处,所指地方实际是张某的同事陈某等人的宿舍。潘某等9人进入陈某等人宿舍后即叫嚣“谁是张某,站出来”,在得知张某住在对面宿舍楼时,仍对陈某等人实施殴打行为,造成陈某等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