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忠抢劫、强奸、杀人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强奸被害人后,又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的,应以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
申华忠抢劫、强奸、杀人案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华忠,男,二十六岁,南京市人,家庭出身工人,本人成份学生,文化初中,南京机床附厂工人。一九七四年三月因流氓、聚众斗殴被强劳三年。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六日晚,申在南京武定门城墙上,遇到谈恋爱的夷女青工夏福朋、侍秀花,即冒充派出所执勤人员,以索要证件为名,抢去夏的皮夹和自行车发票,被夏夺回。他又以带夏、侍去派出所相威胁。在夏、侍沿城墙小路疔走时,申犯乘夏不备,突然快步靠近夏的左侧将夏从十手米高的城墙上推下去。重伤致残。接着将侍摔倒在地,卡住颈部,施行强奸,因侍奋力反抗,申犯气急败坏,拿起一块九斤雾的石头对侍头、脸、丰部猛砸数下,造成重伤,并将侍的右手食指和右乳头咬破。乘侍无力反抗,将哗强奸抢去其“淮海”牌手表一块,皮夹一只。申犯为了杀人灭口,再次卡侍颈部,使侍昏迷后,将其从城墙摔下,使侍重伤致残。
申犯作案后,企图毁灭罪证,畏罪潜逃。后被依法逮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认为罪犯申华忠-因流氓聚众斗殴被强劳教育,恶性不改,解除后又冒充执勤人1员非法盘查、威胁受害者,进行抢劫、强奸、杀人。性质恶劣,民愦极大。归案启认罪态度不好,决定对罪犯申华忠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