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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诉许海、天润公司、海天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应受忠实义务和法定竞业禁止的约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擅自将其所任职公司的电话号码转让给竞争公司使用,减少公司的商业机会,从而损害公司机会利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辉诉许海、天润公司、海天公司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江苏省海安市一家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海将该公司使用了十几年的3个电话号码,擅自转给与其家人相关的两家旅游公司使用。公司其他股东认为此举侵犯公司利益,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变更过户。
  案情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受忠实义务和法定竞业禁止的约束,其对3个电话号码的处理,侵犯了所在公司的机会利益,被告许海在如意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旅游业务;被告许海、乔某将案涉3个电话号码过户至如意公司名下;被告天润公司、海天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案涉3个电话号码。
  2005年,王辉与许海共同出资成立如意公司,经营范围为旅游业务,由许海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辉担任监事。许海的女儿许小梅、女婿李祥曾在如意公司工作,后相继离开公司。2016年至2017年,许小梅先后设立天润公司、海天公司,两家公司均从事旅游业务。
  如意公司设立之初开通了3个电话号码,并一直用于与公司客户联系。2017年2月,许海却将上述3个号码过户到妻子杨琴名下。杨琴将3个号码分别安装在天润公司、海天公司使用。此后,杨琴又将这3个号码过户至乔某名下,但装机地址未变更。
  自己公司的3个电话号码用了十几年,积累了一定商誉。作为公司高管的许海,非但没有尽到妥善保管并合法使用的职责,还擅自交给家人处置,并安装在了竞争对手的公司里。王辉认为,这一行为明显有损如意公司利益,故将许海等人及两家竞争公司一并告上了海安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许海、李祥、许小梅不得经营旅游业务;相关个人和公司将案涉3个电话号码过户至如意公司名下,并立即停止使用。
  审理情况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该规定属于法定竞业禁止,适用于在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案中,许海系如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一职,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应受忠实义务和法定竞业禁止的约束。另一方面,案涉3个电话号码自如意公司创立之初就一直使用于公司与客户的沟通,对公司的经营影响显而易见。现被同样经营旅游业务的天润公司和海天公司使用,必然减少如意公司的商业机会,从而损害如意公司机会利益。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许海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储慧文 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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