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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兵强、黎璐贩卖毒品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赚取差价,在交易过程中被抓获的,构成贩卖毒品罪,属于犯罪未遂。

王兵强、黎璐贩卖毒品案

  “这么多年来,我总相信凭着自己的努力可以挽回这个家,没想到自己会被毒品拉下水。”近日,沙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王兵强(化名)在讲述自己的贩毒经历时声泪俱下。
  2013年,妻子黎璐(化名)染上了毒瘾,开始疯狂的吸食毒品,不但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还欠下了一身的债务,身边的亲戚朋友也像躲瘟疫一样的躲着她,黎璐顿时陷入了走投无路的绝境。没钱买毒品,黎璐就动起了贩毒的念头。她通过认识的毒贩买来毒品,少部分供自己吸,剩下的则卖给其他吸毒人员,赚取差价。王兵强曾经多次劝阻妻子,甚至以离婚为借口威胁她,但还是没能让妻子戒毒,日子过得越来越寒酸。这时,妻子黎璐提出让他帮忙送毒品一起赚钱,王兵强刚开始还有点犹豫,可是经不住妻子的软磨硬泡,听从了妻子的“安排”。
  2013年4月15日,王兵强和黎璐接到了第一单“生意”,
  与买主会面后王兵强用自己的摩托车将其带到家中,准备将妻子黎璐吸食剩余的2.73克毒品(经鉴定为海洛因)分成五包算作五克,以4200元的价格出售给买主。三人正在交易过程中被民警抓获。
  沙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兵强、黎璐明知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未遂)罪,分别判处被告王兵强、黎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
  法官提醒大家,致富应当通过正规渠道,采取合法的手段,这样赚来的钱才能用的放心。也告诫那些以身试法、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企图通过歪门邪道获取“财富”的人,终究会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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