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
本案关注点: 对执勤人员正确行使职责扣留自行车的行为心怀不满,与执勤人员争吵、扭打,并持刀砍伤执勤人员的,系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的,对于此行为应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论处。
李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男,21岁,某部供应站战士。
被告人李某是炊事班负责采购的战士,组织纪律性差,经常骑着自行车横冲直闯,领导多次教育批评,拒不改正。一次骑自行车带人进营房不下车,值勤人员王某将其自行车扣留。李某对此极为不满,想强行将自行车拿走而与值勤战士争吵、扭打,李某吃了点亏,即跑到伙房偷了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回到营房门口再次想把自 行车拿走和报复一下值勤战士。当王某不同意拿走自行车时,李某便拿出菜刀乱砍,王某身上五处被砍伤,经一个月治疗痊愈但留下伤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