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倩诉王东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协议离婚后,没有明确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一方在1年的除斥期内可基于家暴等原因向另一方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刘倩诉王东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刘倩与王东于2007年1月结婚。由于刘倩与王东自由恋爱时间短,双方缺乏很好的了解。婚后,王东经常因一些家庭琐事或酗酒后对刘倩大打出手。2007年11月28日,王东喝酒后又对刘倩进行殴打,忍无可忍的刘倩离家出走。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与王东离婚。2008年2月3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2008年3月16日,刘倩以在婚姻存续期间,王东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身体遭受伤害与精神遭受巨大痛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王东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王东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感到很惊讶:既然已经协议离婚,何来精神损害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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