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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燕等1223人诉东莞东力电子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系列案

本案关注点:  在辖区内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主动介入纠纷处理,充分利用诉前联调机制,促成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龙春燕等1223人诉东莞东力电子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系列案



(一)案情简况

 

   2009年12月,位于东莞市塘厦镇石潭埔村的东力集团公司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加上其经营不善,导致无力支付1223名工人2009年9月份至11月份的工资,总额达600多万元。公司被迫停产后,千余名工人在道路上游行并集体到镇政府广场前静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建议下,公司所在地的居委会筹集资金后先垫付9月份的工人工资440多万元,其后,厂方自行筹集资金后也一并支付了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人工资。十多天后,东力集团公司未能在原定的时间正常生产经营,工人情绪又出现波动,纷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经济补偿金问题,双方经塘厦劳动分局调解未果的情况下,1223名工人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三法院提前介入解决纠纷,成立专案处理小组,连续7天驻扎在东力集团公司,通过多次会议,促成了由公司所在地的居委会先垫付9月份工资的协议,并作了司法确认,令厂方有时间自行筹集资金支付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人工资。在工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后,专案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前往厂区召集公司代表与工人代表协商解决此事,并制作《关于企业非正常倒闭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等资料,提出了解决方案。经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和耐心解释,双方于当天达成了协议,一致同意如下调解协议: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厂方按法定标准计付经济补偿金给工人。其后,公司通过变卖设备及其他途径自筹到资金支付了工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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