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
本案关注点: 被告人明知自家祖传宝物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而将其私自出售给外国人,尽管其对宝物拥有所有权,仍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
苗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案
[案情]
苗某为某机关干部。2003年10月,苗某购买了一套价值60万元的商品房,一时手头非常紧张。后苗某想起家中还有一祖传的如意镶宝石金带钩,整年小心翼翼地保管着,万一丢了还不如现在拿出来卖了还能抵一部分房款。经人介绍,苗某将此物件以2.5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某国驻华使馆文化参赞。后被人举报,事后查明,该如意镶宝石金带钩为国家禁止出口的一级文物。
[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对此,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苗某出卖的是自家的祖传物品,其对该如意镶宝石金带钩有自由处分的权利,无论苗某卖给谁都可以,故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苗某某明知到如意镶宝石金带钩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为将该文物套现,而将该文物私自出售给外国人,其行为构成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