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3年11月,秦某驾驶小型轿车未注意行车安全,将行人周某撞致重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后,秦某仅垫付了医疗费1.5万元,而周某尚在紧急治疗中。周某及其家属为了获得更多的医疗费用,遂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扣押小型轿车的诉讼保全申请。
问:周某是否需等到损失确定之日?
要点解答
答案是否定的,周某及其亲属可以无须等到损失确定之日再提起诉讼。对于此类附带诉讼保全的案件,人民法院会考虑这类案件的紧迫性以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立案。而受害人对损失无法确定的,可以先暂定一定的诉讼请求(如暂定要求侵害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10万元),而待实际损失确定后再更改(如实际花费医疗费12万元,加之其他各项损失达17万元的,开庭前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