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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诉秦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无需等到损失确定之日再提起诉讼,对于附带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法院会考虑这类案件的紧迫性以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立案。

周某诉秦某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案例

  2013年11月,秦某驾驶小型轿车未注意行车安全,将行人周某撞致重伤,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秦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后,秦某仅垫付了医疗费1.5万元,而周某尚在紧急治疗中。周某及其家属为了获得更多的医疗费用,遂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扣押小型轿车的诉讼保全申请。

  问:周某是否需等到损失确定之日?

  要点解答

  答案是否定的,周某及其亲属可以无须等到损失确定之日再提起诉讼。对于此类附带诉讼保全的案件,人民法院会考虑这类案件的紧迫性以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立案。而受害人对损失无法确定的,可以先暂定一定的诉讼请求(如暂定要求侵害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各类损失10万元),而待实际损失确定后再更改(如实际花费医疗费12万元,加之其他各项损失达17万元的,开庭前可以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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