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梅诉曾某春、成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上下门面之间属于相邻关系,权利人可依相邻关系合理扩大自己权利并限制相邻所有权,为此造成受限所有权人损失的依法应予赔偿。
张某梅诉曾某春、成某芳相邻关系纠纷案
【案情】
2009年8月19日,曾某春从A开发商处购买了位于某小区二楼非住宅房屋,后出租予成某芳开办足浴城。为了排放经营中的污水,曾某春与成某芳基于房屋结构参照其他业主铺设管道的方式在该开发商尚未售出的一楼门面楼板下安装了占0.5米空高的下水管道。2010年10月,张某梅从A开发商手中购得安装了排污管道的门面,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张某梅以门面内楼板上铺设了悬空的下水管道,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使用价值,致使无人愿意承租为由,起诉曾某春与成某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