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传奇诉中国建设银行都昌县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银行在存单提前支取时应尽善意的注意义务,如在支付过程中存在程序性瑕疵,对存款被冒领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杜传奇诉中国建设银行都昌县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4)都民一初字第39号;(2005)九中民一终字第280号;(2006)都民二初字第119号
【案情】
原告:杜传奇
被告:中国建设银行都昌县支行
2004年5月18日,杜传奇在中国建设银行都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存入期限为三个月的定期存款9000元,建行出具的存单标明凭密码支取。之后,杜传奇将存单遗失。8月下旬,杜传奇到建行查询得知,该存单的存款本息已于6月2日被提前支取。建行出示了已被提前支取的存单,该存单正面加盖了销户章,背面有建行工作人员填写的杜传奇证件名称、身份证号码、姓名,并附有电脑打印的利息清单,存单的正反面及利息清单上均没有取款人的签名。杜传奇要求建行提供当日的营业监控录像,该行以录像资料仅保存一个月已被删除为由未提供。
杜传奇以建行没有严格履行审查职责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建行赔偿9000元存款及相应的利息。
建行辩称,该行员工完全按照程序操作,无任何过错,双方的储蓄合同已履行完毕,杜传奇无权再次主张权利,不同意赔偿损失。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将款项存入被告建行,被告向原告出具存款单,双方形成了有效的储蓄合同关系。原告杜传奇的存款被他人冒领是由于杜传奇对存单和相关信息保管不慎、没有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及被告建行在办理提前支取业务时未依法履行严格审查义务共同造成的,因此,原、被告双方对此损失的形成均有过错。根据本案案情与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被告建行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杜传奇负担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建行赔偿原告杜传奇6326.94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己承担。
宣判后,被告建行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重新审理,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杜传奇认可被告建行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手续操作流程规范无误;被告建行同意支付原告杜传奇因本案诉讼支出的相关费用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