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向阳抢劫、李某帮助毁灭证据案
本案关注点: 行为人于案发后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教唆、协助其毁灭证据,严重妨碍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
马向阳抢劫、李某帮助毁灭证据案
近日,备受关注的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药监局局长刘志强被杀案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持刀杀人者马向阳被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7万余元,帮凶李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经审讯得知,2006年底,马向阳从外地务工回到襄樊,他来到住在襄阳区药监局的同学李某家玩,看到刘志强的车,遂向李打听刘的家庭经济状况及住所等。当得知刘的具体情况后,马遂起意盗窃。随后,马又两次到李某家,谈起欲到刘家行窃,李某未表态。
2007年1月23日凌晨,马向阳携带匕首、扳手来到该家属院,顺下水道管道爬至刘志强家窗外,用扳手将防护网撬开翻入室内,被刘发现。马持匕首朝刘身上连刺数刀,致刘倒地,又用匕首威胁闻讯赶到客厅的王某拿钱,抢得人民币5000元、港币520元、纪念币200元等后逃离现场。刘志强被钝器击伤左胸部,致心脏破裂死亡。
案发后,马向阳多次打电话向李某打听情况,李告知他并让他逃跑。2007年3月16日,逃到江苏省张家港市的马向阳得知警察到其家后,又给李某打电话,问李某抢得的外币如何处理,李让马将外币销毁,以免暴露罪行。马于当日将抢得的外币及手机销毁。同年3月17日,马向阳被抓获。
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