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强迫交易案
本案关注点: 在从事客运服务期间,以堵车门,用刀威吓等方式要求乘客补车票的,构成强迫交易罪,鉴于其以交易为基础,强迫被害人接受高价服务,不宜认定为抢劫罪。
郑某强迫交易案
郑某贷款购买了一辆普通型卧铺大客车,2001年开始投入营运。2003年7月14日,该车从北京一建筑工地载42名民工返乡。上车时,郑某等人分别向乘客收取了150元至180元的车费。当夜2时许,在行车途中,3名司乘人员堵住车门,以“补票”为名,要乘客按路途远近每人再补50元至100元车费,声称不补票就下车。稍有不从者便遭拳打脚踢,再不从者便被撕扯衣服强行搜身。深夜无其他车辆可乘,乘客只好掏钱“补票”。车行大约50公里后,司乘人员以用匕首捅乘客等暴力手段相威胁,再次强行向全车乘客每人收取50元过桥费,乘客迫于暴力最后均如数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