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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诉赵某某土地承包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当事人在未征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承包土地转包给第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郭某某诉赵某某土地承包纠纷案


  近日,榆树市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公正公平,均表示息诉服判,一起矛盾比较激烈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原告郭某某和郭某某因外出打工将各自分得的0.46垧地委托其弟即被告郭某某代耕,2007年4月,被告在二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郭某某(其哥)、赵某某(其妻)将土地转包给第三人张某某、张某某耕种,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期10年,承包金2000元。二原告在外出回来后得知此事,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归还二原告土地经营权。榆树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未得到二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将二原告的承包权承包给第三人耕种,且事后未得到二原告的追认,依法判决被告与第三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经营权归还给二原告,被告将剩余承包金1000元返还给第三人。
  榆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解决好农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成为稳定榆树经济发展、保障榆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这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有利于构建官民和谐的鱼水情谊。年初以来,榆树市法院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化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做到“调解优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不误当事人生产,重点案件由主管民事的副院长亲自下乡,到案发地参与矛盾化解,今年1月至5月,该院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案件41件,审结32件,其中调解18件,撤诉9件,判决5件,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土地承包纠纷,保证了农民及时春耕,化解了矛盾,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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