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07年8月6日王耀理和同事在西安市南郊某擦鞋店擦鞋时,拍摄了其与同事共同擦鞋的照片,并将照片保存在自己的U盘里。2007年11月17日《西安晚报》刊登了《小活儿干出大市场》一文,该文在阅读提示中介绍:不收家政工的管理费,转而依靠物流和干洗店赚钱,给用户做饭也能引发“连锁利润”;擦皮鞋带动了物业和汽车美容项目,竟也“擦”出了大市场;搬家这么一个不起眼的活儿,竟然被南方人做成了链条产业。南北地区的家政服务理念在全国性的会议上相互碰撞,让与会的我省家政服务工作者感触不少。与此同时,该文在显著位置使用的配图即为王耀理为同事拍摄的擦鞋照片。王耀理认为,因涉案图片中的人物及事件不适合作为新闻事件发表,《西安晚报》曲解了图片的内涵,损害了图片的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给拍摄者和被摄者带来诸多不便,《西安晚报》利用非法渠道获取他人图片资料,擅自使用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西安晚报》:停止侵害行为;在《西安晚报》原来刊登侵权照片版面及位置或王耀理认可的位置重新刊登被侵权照片并在图片周围任选适当位置向公众告知该图片作者是王耀理,并向王耀理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万元;诉讼费由《西安晚报》承担。诉讼中,被拍摄者称其系王耀理的同事,2007年11月17日《西安晚报》刊登的《小活儿干出大市场》中使用的配图是王耀理经其同意后拍摄的照片,王耀理对该照片享有著作权。王耀理称其照片保存在电脑上,尚未发表,西安日报社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及获得报酬权。西安日报社称涉案照片是从网上下载,但未能提供证据。
裁判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耀理提供了涉案照片的电子版和被拍摄人认为王耀理对该照片享有著作权的证言,西安日报社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形下,王耀理依法享有争讼之照片的著作权。西安日报社在其出版的《西安晚报》刊登的《小活儿干出大市场》一文中使用的配图系王耀理创作完成,西安日报社在使用争讼之作品时,未经王耀理许可,擅自将照片发表,也未给作者署名,同时也未向王耀理支付报酬,因此西安日报社的使用行为已侵犯了王耀理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西安日报社应停止侵害行为;向其赔礼道歉、向公众告知该图片作者及赔偿损失;王耀理请求在《西安晚报》原刊登侵权照片版面及位置或其认可的位置重新刊登被侵权照片并在图片周围任选适当位置向公众告知该图片作者。因涉案照片涉及的人物不适合发表,同时此项请求中部分内容不具有确定性,既不利于将来判决生效后的执行,也不利于西安日报社进行版面排版,故依法不予支持;考虑到西安日报社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发行范围和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刊登的文章及摄影作品的内容等因素,连同调查等合理费用支出,法院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为5000元。判决:1.本判决生效后西安日报社立即停止使用王耀理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争讼之摄影作品;2.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西安日报社就其侵权行为在《西安晚报》上刊登声明向王耀理赔礼道歉,并注明作者;3.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西安日报社赔偿王耀理损失5000元;4.驳回王耀理其余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