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军与房东租房合同纠纷案
本案关注点: 是否登记备案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优先于未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江军在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在查验了房东给中介公司出具的全权委托代理出租手续后,2012年11月3日江军以每月4800元的价格与中介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签约当日由中介公司通过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了相关信息,完成了备案登记。次日,江军到租赁房屋与中介公司办理现场交接时,遇到了另外一家中介公司带领陈强也来看房。陈强声称该房屋已被其于2012年11月2日租下,并已签署了租赁合同。两个承租人互不相让,于是两家中介公司通知房东赶到现场。原来房东为了以较高价格出租房屋,同时委托了两家中介公司代理出租房屋。在得知陈强的承租价格为5000元后,房东倾向于将房屋交付给陈强,但江军拒不同意。江军的理由是其租赁合同已完成登记备案而陈强虽然签约早了一天,但没有登记,故其合同还没有生效。问:江军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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