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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诉谢某农机事故纠纷调解案

本案关注点: 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行为人操作农用机械不当而给他人人身造成伤害的,应承担赔偿其住院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易某诉谢某农机事故纠纷调解案

  9月1日,安陆市雷公镇柳林村7组村民易某领到14万元赔偿款后,对安陆法院雷公法庭、司法所、柳林村和人民陪审员多元化调解所打动:“你们真是我家的救命恩人啊。”

  2016年5月22日10时许,谢某驾驶操作沃得联合收割机在安陆市雷公镇柳林村7组作业转场倒车时,因视线不明,且收割机切草粉碎装置没有安装安全防护罩,倒车撞在易某驾驶操作的手扶拖拉机车柄上,易某右手臂被绞入切草装置,造成右手臂绞断、肚皮绞破、部分肠子外露重伤的农机事故。易某要求谢某赔偿其住院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用具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4万元。

  9月1日上午,雷公法庭庭长陈芳再次组织司法所所长和人民陪审员到柳林村委会,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做易某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谢某赔偿易某33万元的各项费用,谢某垫付医疗费17万元,当场兑现14万元,下欠2万元在3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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