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储户银行卡丢失,办理挂失手续时出现错误,最终导致卡中存款丢失,储户为此将储蓄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存款损失。7月24日,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法官耐心调解,成功解决了一起储户与银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013年1月2日11点14分,原告苗丽不慎将其2009年在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延安市某支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丢失,其随即向邮储银行的客服95580办理口头挂失业务,经过其多次挂失,最终被告知其银行卡口头挂失成功。1月7日,苗丽便在规定时间内,到该支行去办理正式的柜台挂失手续,不料却被告知,其所丢失的银行卡并未挂失成功。为此,苗丽多次找到该支行领导要求赔偿其由于银行卡挂失未成功造成的存款损失,多次被拒后,其便一纸诉状,将该支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向其赔偿5万元存款损失。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认真调查案件事实,最终查明,苗丽所丢失的银行卡,在其向银行95580办理口头挂失手续时,已经被他人取走2万元。由于其不能提供准确的银行卡信息,加之银行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银行卡信息核对义务,导致挂失错误,将苗丽在储蓄银行办理的另外一张并没有丢失的银行卡办理挂失,使得其真正丢失的银行卡未有效挂失,导致其储蓄损失进一步扩大。
经过办案法官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耐心分析双方各自的过错大小,最终双方庭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储蓄银行向原告苗丽赔偿1.8万元,并当庭兑现。被告承诺以后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并加强对储户存款的安全保障义务。